天津市賽尚服飾有限公司于25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的第20924933號“賽尚”商標被第三人提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賽尚公司在撤銷及撤銷復審的審查中提交了部分使用證據,但未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認可,訴爭商標于評審階段被裁定撤銷。賽尚公司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一審過程中,我方與客戶進行了充分溝通,協助客戶進行了多方面的取證,向法院提交了線下門店的租賃合同及發票、第三方平臺上消費者的評價、訴爭商標使用商品的銷售票據、產品檢驗報告等相關使用證據。最終一審法院認定:賽尚公司于訴訟階段提交的證據已形成完整證據鏈,可以證明訴爭商標于指定期間內的使用,進而維持了訴爭商標于相關商品上的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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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可耐福牌”商標無效宣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