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對有邦科技有限公司在11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的第41579366號“奧浦雷AOPULEI”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的“奧普”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進而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奧普公司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一審過程中,我方對引證商標的知名度以及第三人申請注冊訴爭商標的主觀惡意進行了充分舉證,并強調訴爭商標申請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賴以馳名的商品高度重合的情況,進而說明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易造成宣告公眾混淆。最終一審法院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可以被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所在類似群所覆蓋,構成類似商品。引證商標一至三在浴用加熱器等商品上經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故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共存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進而適用30條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
本文網址://a6360.cn/news/869.html
關鍵詞:
下一頁:“賽尚”商標撤銷復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