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發(2010)商標異字第05701號商標異議裁定書,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燕詳拼音及圖”與異議人引證于類似商品上在先注冊的“燕洋拼音及圖”商標構成近似。據代理本案的知識產權部周律師和王律師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關于商標近似的異議案件。比較商標近似,審查員主要考慮讀音、字形、含義三方面,被異議商標雖然和引證商標讀音不同,但字形非常接近,根據《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因此我方取得了本件異議案件的勝利!
品源律師團隊在每一案件上報前期都要進行充分的準備工作,品源律師代理當事人成功維權案也進一步證明了其“品質源于專業”、“信賴意味著責任”的工作理念。品源將繼續秉承“必須追求最上乘工作效果”的服務理念來不斷定義品源律師的高度!
本文網址://a6360.cn/news/563.html
關鍵詞:
下一頁:品源律師代理山工化工成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