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品源知識產權代理廣東恒潔衛浴有限公司(以下稱“異議人”)對崔丙晨(以下稱“被異議人”)商標異議案,經審理,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為“HEGII”,指定使用于第9類“感應器(電)”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241063號“HEGLL”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1類“浴室裝置”等。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排列方式、視覺效果上基本相同。異議人注冊并使用在第11類“浴室裝置”等商品上的“HEGLL”商標通過長期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已構成對異議人馳名商標的抄襲和模仿,如予核準注冊,易誤導公眾,并可能使異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商標局對此案作出裁定:第8138099號“HEGII”商標不予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