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從全國法院過去一年審結案件中評選出第四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15件,以高水平司法推動種業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推進種業振興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據最高法介紹,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如下三個特點:一是案例類型較為全面。涉及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中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類案件,其中民事侵權及合同案例13件,品種權授權行政案例1件,刑事案例1件。二是品種類型較為廣泛。所涉植物品種涵蓋面較廣,既有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經濟作物。三是訴爭利益較大。案件所涉品種的經濟價值較大,8件案例訴爭標的額超過百萬元,個別案件更是高達數億元,受到業內廣泛關注。
其中,在涉“沃玉3號”玉米品種父母本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中,法院對違反保密約定對外銷售雜交種親本繁殖材料的行為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定罪量刑并處罰金,加大涉種子犯罪懲治力度。在“丹玉405號”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法院明確懲罰性賠償基數難以精確計算時可以基于在案證據裁量確定,二審據此全額支持權利人300萬元賠償訴訟請求。
活用善用調解和解手段解決糾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在“五山絲苗”水稻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及侵權兩案中,涉案企業均為種業頭部企業且有長期合作基礎,審理法院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徹底解決宿怨,實現共贏發展。
同時,人民法院積極推進民事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保護協同,提升整體保護效果。在“遠科105”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基于當地農業行政部門對種子的抽樣、送檢和現場勘驗記錄,依法認定侵權人“真假混賣”逃避監管的事實,據此加大判賠力度。在“菏豆33號”大豆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基于種子生產經營者辦理《產地檢疫合格證》記載的產量推算侵權規模,確保權利人得到足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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