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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底拆分多件專利申請是否屬于非正常申請?

發布時間:2023-07-12 次瀏覽

為堅決打擊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3月11日制定了《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按照該辦法嚴格審查和處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非正常專利申請。

根據四一一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基本可分為如下九類:
(一)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
(二)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三)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生成的;
(五)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六)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異地提交的;
(七)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八)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之合謀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九)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

目前,關于各類案件處理過程中常遇到的情況是,客戶基于以不同側重點保護、以不同保護方式保護以及增加專利數量等的目的和考慮,會將同一件交底的技術方案拆分出多件專利進行申請,換言之,會基于同一技術改進點布局多件專利進行保護。

從專利布局角度而言,一項技術發明存在多個改進技術點,并進行多項專利布局,其無可厚非。

然而,在實際的案件處理過程中,會存在部分拆案情況與非正常申請認定情形中的第一類認定情形(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的多件專利申請)相近,存在被判定為非正常申請的風險。下面以具體示例對不同的拆案情況進行分析,如下:

拆案情況1一件交底技術方案包括結構改進以及基于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結構改進與控制方法改進需要配合實現完整的技術方案,進而達到解決相應技術問題的效果。

其中,經新創性的初步判斷,結構改進不具備創造性或創造性較低,而基于該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相對具備一定的創造性。

基于此,會以結構改進申請實用新型,基于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申請發明,作為拆案策略進行同日申請。

可以理解的是,對于結構改進的實用新型專利,基于專利法第26條第3款(對說明書公開內容的要求)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即說明書應公開充分的規定,需要將結構改進的具體控制過程進行清楚、完整地解釋;同時,對于該結構改進的方法改進的發明專利,同樣基于說明書應公開充分的規定,需要對結構改進的內容進行清楚、完整地解釋。

由此可見,該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實際上記載了相同的技術方案,均包括結構改進和控制方法改進的內容。

對于該類拆案情況1,個人理解為,屬于非正常申請認定情形中的第一類認定情形,即屬于同時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的多件專利申請,案件處理時應對客戶進行非正常申請風險提示,并建議進行撤案處理。

拆案情況2一件交底技術方案包括結構改進以及基于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其中,結構改進可獨立存在作為一項技術方案,可達到解決相應的技術問題的效果;控制方法改進則是基于該結構改進提供的另一獨立技術方案,可達到解決另一相應技術問題的效果。

同樣地,經新創性的初步判斷,結構改進不具備創造性或創造性較低,而基于該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相對具備一定的創造性。

基于此,會以結構改進申請實用新型,基于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申請發明,作為拆案策略進行同日申請。

此時,對于結構改進的實用新型專利,基于說明書應公開充分的規定,其中無需公開基于該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而對于該結構改進的方法改進的發明專利,基于說明書應公開充分的規定,需要對結構改進的內容進行清楚、完整地解釋。

由此也可見,該實用新型專利中僅記載了結構改進的方案,而發明專利中既記載了實用新型專利中的結構改進的方案,同時,也記載了基于該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的方案。

對于該類拆案情況2個人理解為,并不屬于非正常申請認定情形中的第一類認定情形,即并非同時提交了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的多件專利申請,案件處理時可對客戶進行非正常申請風險提示,也可直接進行撰寫,且撰寫方式應保證實用新型專利只涉及結構改進,不提及控制方法;

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應:只要求保護基于結構改進的控制方法改進的技術方案,說明書則基于公開充分的要求,需記載結構改進及控制方法改進的全部內容。


作者: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劉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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