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21,知識產權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有新聞,有案例,有熱點。盤點這一年,知識產權界有不少變化,《品源知產家》將從多個角度總結2021知識產權行業值得關注的大事件。(關注品源知識產權官方號,更多精彩內容陸續放送。) 本篇我們一起回顧2021年實施的那些知識產權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1.1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15時08分,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一版2021文本自2021.1.1起實施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請日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標注冊申請,在進行商品服務項目分類時適用尼斯分類新版本,申請日在此之前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尼斯分類原版本。以尼斯分類為基礎,我局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了相應調整,現將尼斯分類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修改內容一并予以公布。
3、2021.1.1起,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將正式啟用電子票據
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三九四號)要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電子票據,電子票據的效力與紙質票據的效力相同。
4、《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自2021.1.1起施行!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8日公布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74號)同時廢止。
5、全國人大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自2021.1.1起實施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本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中韓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業務由雙邊平臺遷移到WIPO DAS平臺的公告(第392號)自2021.1.1起實施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196號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4年1月1日起開通中韓雙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業務。現因韓方優先權業務遷移整合計劃, 該公告中涉及的雙邊交換渠道獲取對方電子優先權文件服務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
7、國知局:印發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和工作考核細則(試行)自2021.1.1起實施
為加強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規范化建設和高效運行,根據《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細則。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運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8、該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指導案例不再參照!自2021.1.1起實施
為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9號、20號指導性案例不再參照。但該指導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參照該指導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2021.1.1日起,官方專利檢索服務收費標準要漲價了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官方發布的“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產品及服務優化調整方案》的公告”顯示,自2021年01月01日起,檢索咨詢中心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檢索服務委托書》服務內容和費用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
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1)整合查新檢索類型,將“發明和實用新型查新檢索”、“外觀設計查新檢索”、“PCT專項查新”合并為“查新檢索”,費用統一調整為2400元/件,10個工作日完成;
(2)將“授權實用新型檢索”和“授權外觀設計檢索”的費用標準統一調整為5000元/件,10個工作日完成;
(3)將“PCT專項查新+專題”和“專題檢索”合并為“專題檢索”,費用統一調整為5000元/件,10個工作日完成;
(4)明確規范附加費的收費標準,參考專利申請附加費收費標準,對權利要求超項、說明書超頁數的情況加收附加費;
(5)明確加急費的收費標準,檢索報告完成時間每提前1個工作日加收基礎費的10%。
優化調整后,服務類型更加清晰簡潔,便于公眾選擇。
上述優化調整方案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0、《通州區知識產權促進辦法》自2021.1.1起實施,最高可獲3萬元資助!
2021年1月1日,《通州區知識產權促進辦法》將正式開始實施,新增加六項資助獎勵情形,同時調整了兩項資助標準。新辦法明確了,通州區中小學在校學生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授權資助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資助3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資助1000元。
11、《浙江省專利代理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1.1起實施!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浙江省專利代理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專利審查指南》修改公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經濟科技快速發展對審查規則的訴求,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現予發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1、2021.2.1日實施!《科技成果經濟價值評估指南》國家標準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批準發布212項重要國家標準,其中《科技成果經濟價值評估指南》國家標準正式公布,2021年2月1日實施!
1、2021.3.1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表決通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原則和要求,固化了知識產權體制機制改革成果,強化了知識產權協調機制,厘清了知識產權部門職責。《條例》還規定,加大行政和司法保護力度,推進知識產權社會治理。
3、3月1日起,侵犯知識產權最高判10年
回顧2020年12月29日新華社報道消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除了下調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等亮點外,本次刑法修正案也對有關知識產權犯罪規定作出了修改,其中將“知識產權類犯罪最高刑提至10年”備受關注。
在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規定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對“服務商標”的保護;并根據前不久剛剛修改的著作權法,對涉及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犯罪行為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加強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類型進行了補充,新增“商業間諜罪”。
4、2021.3.1日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5、國知局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整治商標亂象
國家知識產權局于3月發布了《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商標惡意搶注、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十項行為。對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囤積商標注冊申請的處置,已另行發文進行整治。
1、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假冒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對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假冒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2021年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5月21日在京召開,會議中國務委員、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勇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于2021.6.1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2021.6.1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11月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和退役軍人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62、6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專利導航指南》國家標準于2021.6.1起施行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起草的《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薦性國家標準于2020年11月9日批準發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4、《工業互聯網標識管理辦法》于2021.6.1起施行 為促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健康有序發展,規范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保障標識解析體系安全可靠運行,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于近日印發《工業互聯網標識管理辦法》,辦法含20個條款,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5、《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于2021.6.1起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多部門共同參與制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標準于2020年11月9日批準發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6、《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于2021.6.1起施行 因專利法實施細則尚在修改過程中,為保障修改后專利法的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相關當事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7、《關于公布專利法修改相關表格的通知》修訂的表格于2021.6.1啟用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四二三號公告《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我局對專利法修改相關的請求類表格作出適應性調整,現將修訂后的表格進行公布,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代理機構可通過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www.cnipa.gov.cn)“政務服務”專欄下的“表格下載”欄目下載使用。本次修訂的表格將于2021年6月1日啟用,涉及修訂的舊版表格將同時停止使用。 8、《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于2021.6.1起施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辦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現予發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9、《關于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于2021.6.1起施行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關于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請社會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14日前,通過書面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以中文提出修改意見。本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10、《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征求意見稿)》于2021.6.1日起施行 配合專利法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了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準備工作,形成了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現將《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征求意見稿)》。 11、國知局: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于2021.6.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要求,根據修改后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2、6月15日起實施!《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修訂)》全文發布 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聯合修訂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辦法指出,對于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獲得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資格,或者利用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一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1、9月1日起!《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對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從事嚴重違法專利、商標代理行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9月1日起!《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正式實施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增設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凡是在北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版權等)服務工作和運營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將納入評價范圍。9月1日起,北京市將啟動首次知識產權專業高級職稱申報工作。 3、9月1日起,請求馳名商標保護需簽章誠信承諾書 自2021年9月1日起,在異議、評審案件中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當事人提交申請書時,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單位及其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人簽章的《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誠信承諾書》。 4、9月1日起,由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管轄外觀設計專利案件以及300萬元以上非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由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管轄外觀設計專利案件以及300萬元以上非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南京知識產權法庭、蘇州知識產權法庭不再審理無錫市等管轄外觀設計專利案件以及300萬元以上非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調整自2021年9月1日開始執行。 5、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正式實施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其中提到: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9月1日起!《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正式實施 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五次會議通過《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第四十五條 被訴行政機關以外的當事人對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在原審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人民法院應當調取而未予以調取,在訴訟監督階段向人民檢察院申請調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取:(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第六十條 檢察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對調查核實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7、9月1日起!《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1年7月30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知識產權的有: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及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軟件產業發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業,推進軟件產品迭代、平臺搭建、產業化應用、適配測試和開源開放,拓展用戶市場,構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軟件產業生態。 第四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及科技等有關部門應當圍繞數字經濟實施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重大專項,構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承接機制,推動獲取重大原創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識產權。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數字經濟、數字政府、數字社會一體建設,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在政務服務、財政、稅收、金融、人才、知識產權,以及土地供應、電力接引、設施保護、政府采購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督管理、版權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數字經濟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培育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和快速維權體系,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8、《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發布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提出了要建設制度完善、保護嚴格、運行高效、服務便捷、文化自覺、開放共贏的知識產權強國目標,并對我國未來15年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方向、重點任務進行了宏觀部署。 人民日報時評指出,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面向知識產權事業未來15年發展作出的重大頂層設計,是新時代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宏偉藍圖,在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 1、10.1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調整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調整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一、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二、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三、戰區軍事法院、總直屬軍事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2、10.1起,專利代理機構或可當場收到執業許可證!全國推行審批告知承諾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關于《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承諾書進行形式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同意的,發給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同意的,書面告知理由。 3、10.1起實施!《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設和管理辦法(暫行)》全文 為深入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規范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的運行管理,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設和管理辦法(暫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4、10月1日起施行《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最高院:《關于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全文發布! 10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對外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堅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主動回應新時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和社會關切,從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個方面,就全面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20條政策措施。 6、10.22開始實施!《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咨詢服務規范》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批準發布《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咨詢服務規范》省級地方標準。該標準規定了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咨詢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服務內容、服務管理、服務實施、服務評價與改進的要求。標準適用于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咨詢服務的管理、實施、評價與改進。標準將于2021年10月22日正式實施。 1、2021.12.1日起,PCT國際申請文件不超過30頁收取9260元 自2021年12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人民幣標準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標準進行折算。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標準為(一)、代國際局收取的國際申請費:1、國際申請文件不超過30頁:9260元;2、超出30頁每頁加收100元;3、電子方式提交減繳(PDF格式)1390元;4、電子方式提交減繳(XML格式)2090元。(二)、代國際局收取的手續費1390元。 2、2021.12.1日起實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若干規定》明確,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情節特別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或者權利使用費倍數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或者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一千萬元以下的賠償。 3、2021.12.1日起實施《三亞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 三亞發布《三亞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三亞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規范化建設,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且該單位有效發明專利達到3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且該單位有效發明專利達到5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資助;對獲得市級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資助。同一年因同一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獎項的,不重復資助。 4、12月1日起,舉報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海南最高獎100萬元 海南省知識產權局依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擬制了《海南省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截至9月17日前,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辦法》明確無罰沒款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應當分別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獎勵金額不得突破該上限。此外,《辦法》將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5、2021.12.1日起,南昌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 10月2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昌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第十條第六點明確,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型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根據《辦法》,獲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將獲得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市長質量獎的個人將獲得一次性獎勵1萬元。 此外,該《辦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6、2021.12.1日起,《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 12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將正式施行,對民生領域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重大違法行為“亮劍”。 根據《辦法》規定,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0元的,給予5000元獎勵; 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0元的,給予3000元獎勵; 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 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