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美國的專利申請,申請人必須列出對發明做出貢獻每一個發明人。如果未能列出所有發明人會列出的發明人信息有誤,會導致在實施專利權時遇到麻煩,更嚴重的會導致專利無法實施。在Frank’s Casing Crew & Rental Tools, Inc. v. PMR Technologies, Ltd., No. 00-1518 (Fed. Cir. June 4, 2002) 這個案例中,申請人沒有將其中一個重要發明人列在相關的專利申請文件中,致使授權專利無法實施。
1.美國專利申請的發明人署名的更正
總體來說,在美國專利申請階段更正發明人信息的錯誤比較容易和簡單,下表列出相關的更正項目和所需文件。
2.美國授權專利的發明人署名的更正
在美國專利授權以后,如果要更正發明人信息的錯誤相對申請階段會比較困難。下表列出相關的更正項目和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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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針對更正發明人署名錯誤這一問題,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在專利申請階段更容易修正發明人署名的錯誤;
2.專利授權后要刪除發明人需要得到被刪除的發明人的同意;
3.有些錯誤例如發明人排名順序的錯誤在專利授權后無法更正;
4. 更正的官費是漲價后的官費,將于2020年10月2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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